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4月27日,区委政法委纪检组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20余人对《规定》中五种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情形予以重点学习。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然而,在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不仅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还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甚至以公文公函等形式,直接向司法机关发号施令,权力就像一只“隐形之手”,肆意摆弄公平正义的天平,由此衍生的各种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甚至冤假错案,让群众深恶痛绝。
纪检组长邓湘燕强调,《规定》不仅明确了“全程留痕”的记录制度,而且规定了通报以及必要时的公开制度,同时还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以及司法人员的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进行责任追究。三项制度紧密衔接、层层递进,织密了预防权力干预司法的“制度笼子”。制度已经建立,关键在于执行。区委政法委将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对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区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要求区委政法委各位领导干部不要触碰干预司法的政策“红线”,应心存敬畏、尊崇法治,自觉抵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作者:邓湘燕 陈斌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