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召开中心城区蓝天保卫战暨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推进会后,公安、应急管理、交通、市场监管、城管等职能部门联合乡镇街道全力开展专项行动。截至目前,累计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0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200余件,依法行政拘留9人、行政警告1人。

案例一
2月2日,娄星公安分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石井镇在娄底西收费站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时,成功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邓某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未悬挂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标志,且无法提供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合法许可证。经进一步核查,车内共藏匿烟花爆竹184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邓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案例二
2月4日,娄星公安分局联合万宝镇在对石埠村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唐某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86件。经查,自2025年10月以来,唐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存放在其房内,并在娄底市殡仪馆门口非法售卖,存放地点位于居民聚集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同时,其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规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娄星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杨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