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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娄底籍非法滞留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

来源:娄底政法 编辑:杨志慧 2026-03-31 1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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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跨境突出违法犯罪活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遏制跨境电信诈骗犯罪蔓延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同时给予非法滞留境外从事相关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敦促娄底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事宜通告如下:

一、敦促对象

本通告适用于非法出境、逾期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国家和地区,涉嫌参与各类涉诈及境内外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滞留境外组织、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洗钱等涉诈关联违法犯罪的人员;通告前在境外现已回国的组织、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洗钱等涉诈关联违法犯罪的人员;境内外组织、参与偷越国边境犯罪或非法滞留境外的人员。

二、投案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三、主动投案方式

主动回国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投案,或提前联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回国后投案;本通告发布前已回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身罪行的,依法认定为自首。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亲自投案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投案,或以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先行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事后及时到案并如实供述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至公安机关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四、宽严相济政策

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仍继续滞留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包庇袒护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明知他人系境外涉诈违法犯罪人员,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窝藏、包庇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与保护

凡知悉娄底籍非法滞留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线索的公民,均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威胁、侮辱、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娄底市委政法委员会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娄底市公安局

娄底市司法局

2026年3月30日

来源:娄底政法

编辑:杨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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